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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开展“安全礼貌行车 争做文明司机”交通法规讲座
201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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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3月11日下午,集团邀请高新区交警中队杨凯警官开展“安全礼貌行车 争做文明司机”交通法规讲座,集团领导、部分行政人员以及车间一线员工共1000余人参加了本次讲座。

  杨警官从车轮下的警示、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辨别真伪法规等内容入手,结合具体案例,图文并茂,对遵守交通法规的必要性、紧迫性以及安全出行的有关常识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透过那一幕幕触目惊心的交通惨剧,给参会人员带来强大视觉冲击力和心灵震撼力。使大家深切感受到了“交通事故猛于虎”这句话的内涵和寓意,也使大家感到交通事故离我们每个人并不遥远,人的生命非常脆弱,只有遵纪守法,加强防范,警钟长鸣,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才能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他希望大家做好宣传,提醒家人及周围的人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树立安全出行、文明驾车意识。



  随后,集团办后勤工作保障部部长胡雄结合当前员工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交通工具上下班的现状,重申了非机动车(包括摩托车)库停车要求,立体车库、创新大道临时停车点、地下车库等停车要求,进步明确了早晚上下班期间在厂区周围的若干行为要求。他强调,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保持通畅的交通秩序,每位同事要遵守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服从管理,安全行车、 文明驾驶!

此次讲座给集团员工上了一堂生动的交通安全课,教育大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交通习惯,对于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

关于开展“安全礼貌行车  争做文明司机”活动的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

下午好!刚才大家听了交警中队同志关于交通安全的培训,一定是受益匪浅、感触颇多。

  同志们,生命是宝贵的,也是脆弱的;对每个人来说,生命无返程。我们希望,有更多的人来关注交通安全,反思以往行路驾车的陋习,认真审视并改正不文明的交通习惯,把宝贵生命从无情的车祸中解救出来。尊重人的生存价值和生存权利!对于那些漠视自己生命和漠视他人生命,对国家、对社会、对受害人家庭造成不可挽回损失的做法,无论赔偿多少钱也终究无法挽回最宝贵生命,这样的事情是永远无法原谅的! 

  为了更好地宣传、落实本次活动精神,更好地珍视生命,营造良好的上下班交通秩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结合当前员工使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交通通工具上下班的现状,重申如下要求:

一、非机动车(或摩托车)库停车要求:

1、严禁占用车库内通道停车;

2、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区域线外;

3、严禁在停车区域内斜放、无序乱放(应东西向竖直放);

4、进入第二层停车时严禁上楼、下楼骑行,请下车推行;

5、严禁将车辆停放在车库外的通道上;

6、严禁在车库内及车库周围吸烟;

7、严禁停车人员从立体车库前通行;

8、严禁不按规定路线骑行交通工具进入非机动车库(摩托车库),如有员工从立体车库前通过进入车库停电动自行车);

二、立体车库、创新大道临时停车点、地下车库要求:

1、严禁无停车证随意停车;

2、严禁驾驶员停车后在车库或者周围吸烟;

3、严禁不服从现场保安、交通志愿者、立体车库工作人员指挥;

4、严禁驾驶员在门卫旁临时停车打卡后去库区停车;

5、严禁使用伪造或冒用他人停车证停车;

6、严禁进入停车库区附近超速行驶或存在明显加速行为;

7、严禁在厂区道路超速,(标准为:时速≤15KM/H《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8、严禁占用立体车库前通道,违规停车,影响他人通行、停车;

9、进入停车区域附近,严禁随意插队、变道等危险行为,请排队依次等候;

10、严禁厂区及车库周围鸣笛;

11、严禁私自操作立体车库;

12、严禁语言或者肢体动作侮辱、、谩骂、攻击、威胁保安、交通自愿者、其他与停车有关的工作人员;

13、地下车库严禁压线停车;

14、地下车库严禁车位外停车;

15、严禁不按照停车证标明的区域停放车辆;

16、地下车、创新大道停放车辆严禁在16:45前驶离车位,出现在迎宾大道等候;

17、严禁逆向行驶,特别是地下车库(包括行人);

三、早晚上下班期间厂区周围的若干行为要求:

1、严禁在厂区大门两侧的人行道吸烟并乱扔烟蒂;

2、严禁随意踩踏大门两侧种植的绿化植物;

3、严禁在公司大门两侧吃早点或带早点进入公司;

4、严禁乱扔垃圾;

5、严禁代替他人刷卡;

6、严禁在公司大门两侧随意停车;

7、严禁晚到驾驶员进入门卫时超速闯入厂区(标准为:时速≤15KM/H《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8、进入公司大门,严禁勾肩搭背、三五成群,请依次刷卡进入厂区;

以上各条,请同志们遵照执行,对违反上述要求的员工,公司会同员工所在部门领导参照《员工手册》10.2注4及其他相关条款给予负激励。


                                                集团办

                                              201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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